根据《商务部关于开展2012年新增典当行审批工作的通知》(商流通函〔2012〕1058号)要求,市商务局将于近期开展2012年度新增典当行审批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发展数量
根据商务部下达的指标测算依据,2012年度,我市可新增典当行9个、典当行分支机构2个。
二、申报要求
(一)发展重点。申报新增典当行,典当行注册资本需达到3000万元以上;申报典当行分支机构,该典当行2011年度资本利润率、典当行盈利额(有分支机构的,按总数量平均计算)需达到行业平均水平(数据以全国典当监管系统记载为准),且在2012年全国典当监管系统上没有违规记录。
(二)申报材料。详见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网或市商务局网站审批事项公示信息。
三、受理时间、地点
自2013年1月15日-16日,在青岛市香港中路17号,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二楼(市商务局窗口)受理。
四、审批程序
1、材料受理。
(1)确定申报顺序。为避免申报时发生拥挤,采取随机抽号和直接发号相结合的办法排定申报顺序。
1月15日(周四)上午9:10,在市行政审批大厅二楼市商务局窗口,对申报者进行随机抽号排序(每家申报企业只限一人参加抽号,参加抽号者须持有申报材料),按抽到的号码顺序进行申报。集中抽号结束后,再有申报的,直接进行接续发号。
如15日下午1:40和16日上午9:10、下午1:40仍出现申报者集中现象,继续按随机抽号的办法排定申报顺序。
(2)材料受理。对申报材料当场进行审核, 对申报材料齐全、完整、符合规定条件的,予以正式受理。申报企业排序按受理时间先后顺序确认。
2、材料审查。 (时间:1月17日-18日)
对受理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,必要时委托中介机构或鉴定机构进行审查。对虚假申报的,取消申报资格。
3、现场勘查。 (时间:1月21日-23日)
对申报典当行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勘查。
4、名单公示。 (时间:1月25日)
对申报材料和经营场所审查合格的,根据受理时间先后顺序,排出2012年度新增典当行和分支机构名单顺序,对确定的拟批准名单,在市行政审批大厅网“大厅公告”栏和青岛商务网公示1天。
5、治安审核。 (时间:1月28日-2月3日)
将新增典当行拟批准名单通报市公安局。同时,各新增典当行向市公安局申报治安管理材料,由市公安局出具审核意见。
五、批准发证
市商务局将审批意见及相关材料上报商务部进行复核备案,备案通过后,下发批文和典当经营许可证。